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双拥头条

退役军人领域的首部法律明年实施

来源:网易号  时间:2020-11-1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月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退役军人保障法》。

    从2018年7月1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见开始,到2020年11月11日《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通过,这部中国退役军人领域的首部法律都有哪些干货?
    立法经过
    2018年7月19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座谈会,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见。
    2018年7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在会上介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
    2018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其中,《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2018年10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消息,该部门日前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19年2月28日,国防部新闻局副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任国强表示,经向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形成,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待草案修改成熟后,将适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届时按程序提交人大审议。
    2020年6月18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2020年6月2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7月21日。
    2020年10月13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0年11月10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审稿新增多处规定
    红船编辑部注意到,11月10日第三次提请审议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新增了多处规定。
    此前,有意见提出,企业事业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保障退役军人的劳动权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经研究认为,这是符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有关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受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体现了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此前,草案二审稿仅对军士和义务兵退役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不应限于退出现役的军士和义务兵。草案三审稿修改为: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了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对退役军人将会产生哪些利好
    红船编辑部了解到,目前中国现有退役军人数量超过5700万。《退役军人保障法》是退役军人领域的首部法律,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国家形式的立法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5700万退役军人当中,按军队职务区分,有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等等;按服役时经历区分,有参战参试人员,伤残军人以及其他军人等等;按入伍来源区分,有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直招士官,高考入学生长干部,国防生等等。不同的人群,利益诉求不一样,服役贡献不一致,急需保障和确认的权益和待遇水平也不尽相同。
    《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一部法律,自然难以对细节性的政策做出规定,也不可能对具体某一特殊的群体做出过于细分的规定。但它通过的好处在于,它虽然很少涉及到实质性的政策落地,但它却是下一步工作推进的重要里程碑,有了《保障法》,接下来的工作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除此之外,《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通过,也有利于配合政策制度改革,在年内建立起中国特色军事政策制度框架。
    目前,军官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当前,营以下军官军衔正式开始套改,接下来还需《安置条例》明确军官军衔和地方职务职级的对应范围,并且明确地方政府在安置中的主体责任,把退役军官安置好,使用好。
    同时,军官和军士新的管理制度落地之后,大量军官和军士将会选择以“逐月”的方式退出现役。逐月的年限和条件由军队有关法律规定,但逐月的比例和经费保障,则事关《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安置条例》的制定,则要以《保障法》的通过为遵循和依据。
来顶一下
@
返回首页
上一篇: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
下一篇:山东省在首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