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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延至明年底

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22-06-24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在促进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持续做好常态化就业服务、促进到开发区就业、引导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等六个方面,研究提出20条举措保就业、稳就业。

在促进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应结合属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以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为重点,持续开展“百日冲刺促就业活动”“退役军人服务省市重大项目人力资源对接系列活动”等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助力退役军人毕业生更加充分、精准实现就业。支持在退役军人学生较多的高职院校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站”,提供专业指导服务。要落实离校未就业退役军人毕业生实名服务,为他们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通知》明确,要持续做好常态化就业服务,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报考我省基层公务员招录职位,其中,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时,原则上拿出不低于50%的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录。支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同时,大力培育退役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或青年农场主、农林业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新兴产业带头人,引导退役军人集中连片发展特色产业。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后备人才库,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军人按程序参与村级“两委”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企业是稳就业的主体。《通知》还提出,继续执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据悉,今年以来,全省广泛开展“百日冲刺促就业活动”“退役军人服务省市重大项目人力资源对接系列活动”“24365校园招聘服务”,省级层面举办6场大型招聘活动,服务退役军人24.26万人次。积极发挥退役军人专项基金作用,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市场主体给予现金奖励,累计发放100多万元。同时,在社会基层治理一线开发设立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各级累计投入300多亿元,兜底保障14万名退役军人就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通讯员 魏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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